江苏省文物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江苏省文物科研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钱杰生发布时间:2014-08-25浏览次数:984

江苏省文物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江苏省文物科研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4年度江苏省文物科研课题指南》即日正式发布,江苏省文物局开始受理2014年度江苏省文物科研课题的申报。现将课题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申请人应以《2014年度江苏省文物科研课题指南》中所确定的内容为研究方向,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以解决文物事业发展的重点、难点和瓶颈问题为出发点,研究题目自拟。
二、课题负责人只能申请承担1项。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已承担江苏省文物局资助课题尚未结项者,原则上不能申报新课题。严禁同一课题多头申报。
三、文物科研课题经费预算总额控制,择优立项。补助经费每项不超过5万元,鼓励课题申请人自筹经费。
四、本年度科研课题申报将按照课题申报、立项审核、立项课题公示公布、签订课题立项合同、课题中期检查、课题结项评审程序实施。本通知及申报课题所需要的各种材料,均同时在江苏省文物局网站(网址:www.jsww.gov.cn)上发布,申报者可直接上网查询和下载。具体程序安排如下:
(一)课题申报。我校课题申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8月27日(星期三),逾期不再受理。课题申请人必须在截止日期前,按要求填报《江苏省文物科研课题申请书》(一式四份,其中一份院系签字盖章供学校留存)。
(二)立项审核。省文物局组织有关专家召开立项评审会,对申报课题研究项目是否符合《江苏省文物科研课题指南》内容范畴,课题负责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进行审核。
(三)立项公示。省文物局根据立项审查情况,择优立项,具体评审结果将在省文物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15天。
(三)签订合同。课题立项通过的,由课题申请单位与省文物局签订《江苏省文物科研课题立项合同书》。
(四)中期检查。合同期超过一年的,满一年时课题承担者须向省文物局提交中期报告,汇报课题实施进展情况。
(五)课题结项。课题承担者在合同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省文物局提出课题验收书面申请,同时提交该项科研课题结项的全部材料。
五、未按时提交科研课题成果,或者提交科研课题成果未达到立项合同要求的,省文物局将责令限期完成。逾期仍不能结项,省文物局可撤销该课题,课题补助经费予以追缴。
社科处联系人:李建梅,电话:83793762,邮箱denglijianmei@163.com
 
 
社科处
                                       201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