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党员怎样转移组织关系?

发布者:钱杰生发布时间:2013-10-22浏览次数:1373

党员流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党组织应及时为他们转移组织关系。其中外出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的,应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入所去地区、单位的党组织。外出时间较短(六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六个月以内)参加会议、学习进修等,应开具党员证明信,交所去地区、单位的党组织。流动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基本要求是: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的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