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档案局成立《档案法》修订项目地方工作组

发布者:钱杰生发布时间:2014-03-26浏览次数:580

为推进我国《档案法》修订工作进度,充分发扬民主,公开立法,保障档案利益攸关方地方档案部门参与档案立法工作,3月19日至21日,经国家档案局批准,《档案法》修订项目地方工作组成立会议暨第一次工作会议在山东省济南市召开。据了解,地方工作组由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重庆、四川的省市档案局法制机构的负责人组成,主要任务是承担或者受国家档案局委托组织完成《档案法》修订项目分解的具体工作任务。

    《档案法》修订项目地方工作组第一次工作会议的内容是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梳理1996年《档案法》实施以来本地区存在的最突出问题以及必须要增加、废止、修改、调整的条款;讨论《档案法》章目框架修订草案;研究《2014年度档案法修订项目计划任务分解(草稿)》并形成本次会议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