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档案托管将趋公益化

发布者:张魁发布时间:2013-12-17浏览次数:713

作者:南方周末特约撰稿 荣婷 黄美龙 陆嘉宁

发自:广州 最后更新:2008-08-21 10:50:06 来源:南方周末

【关注】我国每年有千余万流动人员要向人才中心交档案管理费。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回应,合理的收费目前不可能取消,但公益服务为主的原则会加强,收费已在逐年降低。

    每年1200万流动人员缴费
    薄薄的一叠纸,为什么放一年就要交300

王伟今年考上研究生需要将个人档案从人才中心转到将要就读的学校,为此他向人才中心一次性补交了四年的档案托管费1200元。这相当于当地高校学生公寓一整年的住宿费。薄薄的一叠纸,为什么放一年就要交300块钱?王伟很不解。

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条例》规定,只有将人事关系及档案交给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人才流动管理机构保存的人员,才能享受某些待遇,比如保留原有身份、工龄连续计算、国家规定的档案工资调升等等。

像王伟这样的人不在少数。据悉,截至2007年底全国各级人才中心共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1200多万份。按照有关规定,全国人才流动中心个人委托保存人事关系、档案收费标准180/·年,地方各省的收费每人每年120元到300元不等。

档案托管费溯源
人才中心没有经费来源,就收取档案管理费

档案托管费是如何产生的?全国人才流动中心接受南方周末采访表示,针对流动人员的档案托管费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在我国,非公经济组织没有档案管理权。针对这一情况,组织人事部门授权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档案。人才中心没有经费来源,就收取档案管理费,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作了批准,审计部门每年审计监督。

广州市物价局向南方周末解释,现在人才中心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人才交流机构收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包括档案托管费在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交给财政部门,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人才中心的日常开支则由财政部拨款。另一部分是诸如职业介绍、举办人才交流会等经营服务性业务收费,是人才中心的经营收入。

专家质疑特许经营
对流动人员,档案管理应是公益性的,档案归国家所有,理应由国家埋单,不应该收费

目前国内的民营和中外合资人才服务机构已超过全国人才机构的四成,但它们被规定无权从事档案托管等人事代理服务。全国人才流动中心一位负责人称,现在国内档案托管仍然处于特许经营状态。国家人事部规定,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业务必须经过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授权。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沈志坤教授认为,现在人才市场没有放开劳动力管理,如果人事代理业务引入更多的竞争,档案托管费就会降低,特许经营表面上是商业行为,本质上是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本质在于有关的行政机关希望将行政权力垄断在手上。

对此,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人事人才政策研究室主任李建钟在《建立以人为本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中认为,有关机构对档案实行收费管理,背离了公共部门人事档案管理的本义——为国家保存具有社会价值的历史记录,实际上是将公共部门自身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转嫁给了流动人员个人,从而极大地损害了流动人员的权益,提高了人才市场的流动成本。

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邓绍兴教授认为,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员工和国有企业员工的档案管理都是不向个人收费的,私营企业员工等流动人员档案管理费也不应该由个人承担。对于流动人员,档案管理应该是公益性的,档案归国家所有,理应由国家埋单,不应该收费。

人事部门回应:档案托管趋于公益化
将来的努力方向就是做到档案管理公益化,免收费

针对档案托管费太高的质疑,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向南方周末表示,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以服务为主,适当收费为原则。档案管理是公益性服务,但是公益性服务可以适当收费,关键是收费以成本补偿为原则。目前全国总的趋势看,许多地方都在降低收费标准,也出台了一些针对未就业毕业生和其他就业困难者等群体免收档案托管费的政策。如从去年始,湖南省的档案托管服务费由每人每月25元降为每人每月10元。

广东省人事厅人才管理开发处负责人告诉南方周末,如果财政能出钱,那么流动人员管理档案就不用收钱。但是目前做不到,财政不给钱,人才服务机构要运转,就需要收费。将来的努力方向就是做到档案管理公益化,免收费。  (文中王伟是化名)

                                                原载于《南方周末》(黄进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