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档案局印发《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对2019年度项目申报工作做了安排,并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明确,此次申报范围包括:国家重点档案目录基础体系建设项目、国家重点档案开发项目及区域性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中心建设项目。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通知》明确的申报范围、申报要求下,按照申报程序组织此次申报工作,并填写《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资金预算明细表》。各申报单位,应当根据具体申报项目类别,填写申报表(书)或申请意向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