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档案局和省教育厅联合修订印发了《四川省〈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同时,《四川省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作为《细则》的附件一并印发。这是省档案局和省教育厅推进全省高校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的重要举措。
《细则》分为总则、机构与职责、收集、整理与归档、保管与保护、利用与公布、条件保障、奖励与处罚、附则9个部分,从进一步明确档案工作管理职责、健全档案工作体系、加大收集力度、规范整理归档、保障档案实体与信息安全、重视开发利用、开展高校档案文化建设、加强条件保障等方面,对做好全省高校档案工作提出了新的具体要求。
《细则》指出,高校档案是高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师生、学校、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是国家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依据,高校应维护和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高校档案工作是学校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高校应将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运用现代技术与管理方法,通过资源整合和开发,为学校的改革发展提供有效服务。
《细则》要求,高校应制定或修订各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做到应建尽建、应收尽收、应归尽归。高校应加强“三重一大”(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及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齐全完整。高校应开展档案安全保密检查,严防档案损毁和失泄密等事件发生,确保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的绝对安全。
《细则》强调,高校档案机构应采取多种形式(如举办档案展览、制作电视节目、发行音像制品、建设档案网站等),积极开展档案宣传和校史研究工作,参与校园文化建设。
《细则》规定,各高校要按照《标准》开展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从组织管理、设施设备、业务建设、开发利用等方面以百分制形式细化了高校档案工作要求,对进一步加强高校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标准》还强化了档案信息化建设和档案文化开发与传播的要求,以此促进高校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推动高校档案文化建设成为全省档案事业发展的新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