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馆学生勤工助学规定
1 使用勤工助学的学生,必须得到导师的批准。
2 学生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学校的规定。
3 确因工作时间紧,部门人手不够才能使用学生。
4 学生工作内容和工作量,工作的时间起止,必须本人如实填写,作为计酬的依据,不得他人代写。
5 每月月底汇总报办公室统计,工作记录表交办公室保存。
档案馆
2016-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