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馆“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
一、基本原则
1、依据中央、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关于“三重一大”决策的有关规定,规范集体决策程序,健全民主集中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措施,加大追究力度。
2、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原则,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在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框架下行事,保证决策的民主,形成高效有序、公开透明、规范自律的机制。
二、主要范围
档案馆“三重一大”是指由档案馆作为决策主体,或由档案馆层面决定的,符合本单位情况和日常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一)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1、档案馆贯彻执行学校和上级有关会议或文件精神、法律法规,和工作实际中决定的重大措施;
2、档案馆工作计划、规划、总结等;
3、档案馆机构设置和调整,岗位设置和聘用;
4、档案馆规章制度、管理规则的制定、修改与废除;
5、档案馆年度财务预算、财经政策、经费分配的审定、使用及执行进度等;
6、档案馆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等关系全馆人员权益和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7、档案馆重要资产的分配、处置;
8、涉及档案馆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二)重要人事任免
1、档案馆科室负责人的任免;
2、奖惩决策及党纪政纪处分建议;
3、向学校或上级单位推荐干部及学术机构的人员选拔;
4、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候选人的推荐、民主党派、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的推荐。
(三)重大项目安排
1、档案馆的重大活动、重大研究课题、年度预算、专项经费预算的立项、申报;
2、壹万元以上设备、大宗物资和服务的采购;
3、伍万元以上的修缮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除负责核批支出内的年度预算外;
2、壹万元以上专项资金使用监管;
3、捐赠资金及受赠资金的使用。
三、决策机制、程序和议事规则
建立集体决策机制。依照《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通过馆务会等方式,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
档案馆馆务会成员主要有:馆长、副馆长等三人组成,支部书记、纪检委员、各部门主任等其他人员可根据需要列席。
(一)建立民主决策程序
凡需要提请馆务会讨论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由馆领导及各部门提出动议,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材料报办公室。
在提交馆务会决策前,提议人应认真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涉及党员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
(二)集体决策议事规则
馆务会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议事规则:
1、非紧急情况下不得临时动议。
2、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可以由个人、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代替集体决策。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3、“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馆务会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到会人数必须为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含)以上。应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4、“三重一大”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会议作出决定采用表决制,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
5、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予以考虑。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或征求专业技术委员会意见后,再做决策,或向上级领导职能部门请示。
6、“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应包括决策事项、决策参与人及其意见、决策过程、表决情况、决策结论等内容,应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完整、详细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7、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8、凡前次馆务会作出的决定,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半数以上应出席会议人员的同意,方可复议。
四、保障机制
1、实行“三重一大”决策回避制度。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厉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2、实行“三重一大”决策公开制度。除涉密事项外,涉及“三重一大”决策的事项应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3、实行“三重一大”决策的督查制度和报告制度。馆务会做出的决定,由相关人员应积极组织实施。结合年度考核等工作,对未按照程序和要求去做的情况,进行谈话提醒、批评等处理。领导班子应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的情况向按年度向学校报告;领导班子成员应将执行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4、实行“三重一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以下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的,提请学校依纪依法对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它责任人进行问责。
(1)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的;
(2)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策(遇紧急情况除外);
(3)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的;
(4)决策执行过程中,发现继续执行可能会造成失误或损失,不及时报告,能够挽回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他因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
档案馆实施的“三重一大”制度,随时接受学校党委和纪委的监督检查。
《档案馆“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在档案馆馆务会。
附件:《东南大学档案馆讨论“三重一大”会议记录》
档案馆
2017-6-7
2017年6月29日馆领导、部门主任讨论通过。
档案馆讨论“三重一大”会议通知
时间:
会议名称:
通知人员:
档案馆讨论“三重一大”会议议程
时间:
地点:
会议名称:
参加人员:
会议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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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记录(决策事项、决策参与人及其意见):
记录人:
会议记录(决策事项、决策参与人及其意见):
会议纪要(决策过程、表决情况):
会议决定(决策结论等):
备忘录:
参会人签字:
记录人: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