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档案馆概况
发布部门:南京档案局 日期:2010-04-28
南京市档案馆是国家综合性档案馆,是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直属的文化事业机构,是集中统一管理全市重要档案史料的基地和社会各方面研究利用档案的中心。馆址位于南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41号,代码432003、邮编210008。
一、历史沿革
南京市档案馆成立于1959年3月。它的前身是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厅档案室。1963年5月,南京市档案管理处成立,档案馆与档案管理处合署。“文革”中档案馆机构中断,成立南京市革委会办事组档案组。1977年改为南京市革委会办公厅档案处。1979年恢复南京市档案馆。1981年3月,南京市档案局成立后,市档案馆与档案局合署,两块牌子,一套班子。1963─1966年,鲍季良任馆长,唐锡忠、刘德川、何容先后任副馆长。1981年后,担任局馆长的先后有张应谦、陈正林、杨金明,担任副局馆长的有包雪浪、浦治平、谢赓良、董体全、王成华、杨宗仁等。市档案馆的人员机构逐步扩大。1963年馆处有工作人员12人,内设档案管理、资料管理和整理三个组。1981年局馆编制30人,其中馆编制17人,局馆内设办公室、业务指导科、保管利用科、史料编研室。1983年局馆编制为45人,其中馆编制30人,内增设技术保护科。1988年局馆定编为75人,其中馆定编60人,馆内设机构改为部(处级)。1991年增设征集部。1997年局馆定编为96人,其中馆定编80人。局馆内设9个处室和1个机关党总支,其中馆内除局馆办公室外,设接收整理处、史料征集处、档案管理处、技术保护处、信息开发处。局馆现有工作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学历的占72%,中专、高中文化的占28%。并配备了计算机(含光盘)、缩微、修复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材,专业技术职称有研究馆员1人、副研究馆员5人,馆员等中级职称24人,初级职称22人,基本上能适应档案馆事业发展的需要。
市档案馆的馆库条件不断改善。1986年之前,市档案馆库房是利用原国民政府考试院的档案库房(1934年建成的宝章阁),面积太小,远远不能适应工作需要。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决定在现馆址建筑新馆舍。1982年开始施工,1985年底建成,1986年新馆投入使用。新馆建筑面积8278平方米,由库房楼和办公楼组成,库房楼共8层,为框架结构,前后走廊,机械通风除湿,配有柜式空调。办公楼共5层,配有电梯、水暖、空调及卫生设施。办公楼的业务技术用房有目录室、卡片室、普通阅览室、开放阅览室、声像阅览室、报刊资料阅览室、陈列室、整理室、缩微室、修裱室、复印室、计算机室、光盘室等。设备主要有计算机(光盘)、复印机、拍摄机、阅读复印机、阅读器、摄像机、录放机等以及监视器和防火、防盗报警装置等设施。
二、馆藏档案综述
1、馆藏档案来源及进馆方式
根据档案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本馆收藏档案的范围包括中共南京市委、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以及市一级的临时机构和市直属单位形成的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以及市政府各部门所属的有全市影响或有代表性的企业事业单位形成的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南京市的革命历史档案;旧政权机关、社会组织和企事业的档案。另外,还收藏知名人士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等。馆藏档案的主要来源和进馆方式是接收市级各机关、团体和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形成的档案和征集散存在社会上有保存价值的档案。
2、档案数量及起止时间
馆藏档案截止1997年底,共335个全宗,353055卷,排架总长度为4314米。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历史档案为52个全宗,209593卷,建国后的现行档案283个全宗,143462卷。另有录音、录像档案133盘,照片档案2万多张,缩微胶片88万幅。这些档案上溯到十九世纪二十年代,下延至本世纪九十年代。
3、档案种类、完整程度及整理方法
馆藏档案的主体是文书档案,还有为数不少的各种专业档案和科技档案,如诉讼档案、统计档案、纪检档案、会计档案,城市建设档案等。从载体上看,除大量的纸质档案外,还有声像档案、缩微胶片和实物等。馆藏档案中绝大部分全宗都较完整,能够反映立档单位的职能活动。如南京解放初期的市军管会档案、“文革”前的市委、市政府及其主要工作部门的档案都比较完好。但由于各种原因,有的时期,有的全宗档案不够齐全,有的机构甚至没有留下档案。如明清以前的档案除部分房地契据外,已基本无存。革命历史档案、抗日战争前司法、警察机构、社团组织的档案也留下很少。建国前少数全宗的档案分在多处保存,如金陵海关的档案大部分保存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市地政局的档案绝大部分保存在南京市房产局产权处,中山陵的部分建筑档案保存在南京市城建档案馆,南京市第十三区公所(汤山区)的档案保存在江宁县档案馆。
馆藏档案都按全宗整理。除历史档案外,建国后的现行档案按年度结合问题或年度结合组织机构分类、立卷、编目,并结合重要程度分永久、长期、短期三个保管期限。由于各种档案都是由各立档单位或保管机构整理的,因此各全宗档案的具体整理方法、整理质量大有差异。专业档案多的立档单位将文书档案和专业档案分别整理编目,专业档案少的,则专业档案和文书档案混合整理编目。都能达到有目可查、便于利用的要求。馆藏全部档案分为历史、军事、综合、党委、政府、群团、人物、市辖区、企事业等九大类,每类编制一个全宗顺序号,每个全宗内编一个目录顺序号,每个目录号编一个案卷顺序号。
4、档案价值
馆藏中,各个时期都有不少具有重要价值和地方特色的档案史料。民国时期,南京市政府的档案中有市政府与国民党中央党政军机关、各省市及知名人士的来往文书、函电;有国民政府、日伪国民政府、南京市政府、伪南京特别市政府等颁布的各项办法,条例、章则、规则、制度、指令、训令等,其内容涉及南京的城市规划、市政建设和管理、社会管理、工商、财政、金融、税收、卫生以及文化教育等;有各国在宁设立使领馆和南京外事活动的档案;有反映侵华日军在南京大屠杀及审判汪伪汉奸的档案;有记载孙中山先生逝世前疾病的治疗、逝世后的安葬、陵墓建设、陵园管理、纪念活动等重要史料;有在我国民族工商业中具有重要地位的江南汽车公司、永利厂的档案。民国时期的档案是我馆的宝贵财富,是研究民国史和南京地方史的第一手材料,对当前的改革开放和经济、文化、市政建设、社会管理等都有重要的借鉴作用,有的档案如三民主义碑文墨迹等是极其珍贵的史料。建国前档案中有反映中共南京地下党活动、进步学生组织和爱国学生运动的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档案,从军事接管国民党首都南京,建立和巩固人民政权、代管皖南、皖北、赣东北区党委及芜湖市委,一直到改革开放的今天,记载了半个世纪南京市委、市政府及全市人民在党中央、国务院、江苏省委、省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战斗历程、史料丰富、内容翔实,对当前及今后进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进行历史研究、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等将起到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
三、馆藏资料综述
1、资料数量及来源
馆藏资料44262册,其主要来源,一是从本市各机关单位接收,二是从出版发行部门订购和同有关单位交换。如1959─1960年从机关接收图书资料59289册;1961─1962年从撤并机关和“下马”企业接收了5539册;1969年接收了市级机关61个单位的图书资料38114册。报纸、期刊主要是通过邮局订购。1972年对馆藏资料进行全面清理,将与档案关系不大的图书49175册、报纸2790册移交给南京市图书馆(金陵图书馆前身),并处理了一些无保存价值的资料。
2、资料种类
馆藏资料,分革命历史资料、明清和民国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资料三大部分和图书,主要种类有期刊、报纸、工具书、政报(公报)、统计资料、资料汇编、图书等。具体分为党务内刊、政务内刊、公开刊物、资料汇编、报纸、图书等9类以及剪报(即对报导南京情况的《新华日报》、《南京日报》等报纸上有关南京的内容进行了剪贴,分类整理编目,装订成册)。
四、工作概貌
市档案馆成立以来,不断地加强了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编研和利用工作,以及干部队伍的建设,使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1、接收征集工作
收集档案资料,丰富馆藏资源,是市档案馆成立后的一项首要任务,自始至终抓住不放。1959年上半年,在市委、市人委办公厅档案室接收26000卷旧政权档案的基础上,又接收了首都公共汽车公司、市立救济院等单位历史档案12936卷。同年10月制订了《南京市档案馆工作暂行细则》,把接收旧政权档案列为本馆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明确了接收范围和要求,并陆续接收了南京市政府教育局、公立中学、民众教育馆、图书馆、首都各区救灾联合会等单位的档案。1981年又接收了由市法院保存的首都地方法院、首都高等法院、首都高等法院特刑庭、伪首都地方法院、伪首都高等法院、伪首都高检署、最高法院、汪伪国民政府特别法庭等档案。同年还接收了由市公安局保存的首都警察厅、伪首都警察总署、国民党南京市党部、三青团南京支团等档案。之后还先后接收了由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保存的南京市自来水公司、江南汽车公司、江南水泥厂、永利厂、农业机械公司南京分厂、宏业砖瓦厂、鼓楼医院及部分中学的档案。另外,由市委组织部、党史办等单位保存的260多卷革命历史档案资料也一并接收进馆。
在接收历史档案的同时,根据1959年制订的《暂行细则》、1963年制订的《南京市档案馆接收档案暂行办法》和1988年制订的《南京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实施细则》等文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现行档案分期分批接收进馆。1959至1960年接收了市计委、市交通局、建设银行南京分行、市城建局、市军管会高教处、市人委办公厅、市建工局等单位档案63760卷,图纸2704套计6805张。1961-1962年接收了西善桥钢铁厂、湖山煤矿等一批“下马”企业和燕子矶等区、郊区行政办事处、市电业局等撤并单位的档案15397卷。1964-1965年接收了保险公司南京分公司、市委党校等单位的档案。1966年初,接收了市级机关39个单位永久保管的档案。1968年5月,为确保机关档案资料的完整,市革委会作出部署,要求市级机关各单位按规定将档案、资料、图书全部移交市革委会档案组统一保管。先后有61个单位将35181卷文书档案、15000多卷会计档案移交进馆。1973-1980年接收了市革委会政治部、生产指挥部、“五.七”干校及市手工业局下属的8个工业公司的档案。1986年接收了市级机关53个单位1968-1980年形成的永久、长期保管的档案16370卷及录音带、照片等。1988年接收了市一商局下属的百货、纺织品等5个公司的档案。1995-1996年又接收了市委、市政府办公厅1981-1990年形成的档案和撤并机构的档案。至此,馆藏档案达353055卷。
征集散存于社会上的档案史料是本馆的又一项重要工作。为此,专门成立了征集机构,制订了征集规划。陆续征集到清代奏折、民国南京市政公报、民国出版物、报纸、地图等以及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料、照片、录像等珍贵历史档案。还征集到毛泽东、朱德、周恩来、邓小平、江泽民、李鹏等诸多党和国家领导人来宁视察工作和外国元首、政府首脑访问南京的照片、录音录像带、讲话记录、题词;南京市历届领导人的照片、简历;全市重大活动、重大事件和281处国家和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照片、资料,城市改造原貌及现状照片;南京市和日本名古屋等外国市县缔结友好城市的协议、来往文书、赠送的礼品,南京市荣获国家的各种荣誉证书、奖旗等,以及反映南京各方面情况的资料、音像制品和知名人士档案。
2、整理编目工作
建馆初期,对接收进馆的档案进行了初步整理编目。八十年代初,整理历史公文档案32594卷,重拟或修改案卷标题27296卷;清理会计档案16815卷、诉讼档案15万卷宗。进入九十年代后,结合目标管理工作,按照规范要求进行了一系列的整理编目工作。重新调整和确定了馆藏档案9大类别,每大类内的全宗及全宗内的案卷进行了系统排列编号;补编45000卷卷内文件张页号;新贴卷脊标签22万卷。另外,对17000卷民国建筑执照档案的卷内文件材料进行了系统整理、编目、装订;15万卷宗诉讼档案卷内的宗、件、张进行了系统排列编号;对馆藏3000多袋(卷、捆)地图、图纸、字画、拓片进行分门别类的整理、折叠、装盒(袋);修复破损档案255800张;缩微、复制珍贵、重要及常用档案1028000多页。从而使业务基础工作水平有较大提高。
3、编研出版工作
为了及时地为领导和社会各方面提供系统服务,本馆于八十年代初即开展了馆藏档案资料的研究和编辑工作,先后编辑出版《中山陵档案史料选编》(合作)、《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档案》(合作)、《孙中山奉安大典》(合作)、《南京解放》、《审讯汪伪汉奸笔录》、《中山陵史迹图集》(合作)、《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图集》暨光盘(合作)、《城市的接管与社会改造》(合作)、《抗美援朝运动在江苏》(合作)、《中共江苏省南京市组织史资料》(合作)等一批史料汇编;内部发行、使用的有《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照片集》、《南京解放三十五年大事记》、《南京地区“文化大革命”大事记》、《建国后中共南京市委历届代表大会工作报告汇编》、《南京市第一界人民代表大会文件汇编》、《辛亥年江浙联军攻占南京电文选》、《1929年有关南京铁路工人斗争文件选编》等近三十种,计600多万字。并参与大型工具书《南京简志》、《南京年鉴》的编写工作。另外还定期或不定期编印了《报刊选编》、《决策参考》等信息刊物供市领导和有关部门参阅。
4、利用工作
多年来,本馆为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为经济建设、科学研究、编史修志、落实政策、解决纠纷等提供了大量档案资料,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据统计,1981-1995年共接待利用者53514人次,调用档案达252646卷次。为了更好地发挥馆藏档案资料的作用,让读者了解本馆利用工作,现将开放时间、查档手续、开放及控制范围、检索工具、利用档案方式方法及服务内容介绍如下:
⑴开放时间。星期一~星期五,上午8:15~11:45,下午2:00~5:30,其中星期三下午为政治学习以及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停止接待。
⑵查档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凭身份证或工作证,可直接到本馆查阅已开放的档案;台、港、澳同胞和华侨查取本人及亲属历史证明,可持回乡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本馆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台、港、澳同胞和华侨利用本馆其它开放档案,以及外国组织或个人利用本馆已开放的档案,按国家规定手续,提前三十天向本馆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前来查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因工作需要,持单位介绍信可利用本馆未开放的档案。
⑶开放和控制使用档案范围。开放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历史档案(包括民国时期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形成的档案和革命历史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形成的已满三十年(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可以提前)不属控制范围的档案。凡涉及国防、外交、公安、国家安全等国家重大利益的,以及不利于安定团结和个人隐私等档案均属控制使用范围。
⑷检索工具。馆藏档案全部编有簿式案卷目录和机检式分类案卷目录;历史档案案卷、现行档案文件以及人员任免处分、工商户、建房执照等都编有检索卡片或目录,已经形成簿式案卷目录1500本,人名索引29万条,手工检索卡片50万张;机检式案卷分类目录26万条,文件分类目录48万条,人名索引62万条、专题目录11种以及开放档案目录等。馆藏资料编有簿式总目录,分类目录和分类卡片、专题卡片以及机检式分类目录等。基本达到查阅档案资料方便、迅速、准确。
⑸利用档案方式方法。已有复制件和档案史料汇编的,一般提供复制件(复印件、缩微胶片)或档案史料汇编,必要时提供原件。
利用者查阅档案资料在本馆阅览室进行。查阅档案资料过程中,经本馆同意,可以摘录档案内容,如需复制档案,须向本馆申请,经批准后,由本馆代为复制。摘抄或复制的档案内容可以在著述中节引(无权全文公布),但均应说明出自本馆及档号。利用者根据需要,可购买本馆已出版的档案史料汇编或缩微胶片。利用者如因故不便直接到本馆查阅所需档案资料,可以通过信函、电传等方式申请本馆代查、代复、代办。
⑹服务设施和利用档案收费。本馆设有利用者咨询服务场所和专门人员,并负责向利用者提供开放档案目录、阅览须知、检索工具使用说明,还备有笔墨、纸张及工具书、通讯工具等,便于利用者查阅利用档案资料。
因工作需要,利用本单位移交或本人捐赠、寄存的档案,以及无工资收入的大专院校学生为撰写毕业论文而利用档案,本馆实行无偿服务。除此以外,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及港、澳、台同胞、侨胞、外籍人员利用本馆档案资料均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批准的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