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宗卷规范 DA/T 12-94 【本标准已作废,新规范为:全宗卷规范 DA/T 12—2012】

发布人:钱杰生  发布时间:2014-12-23  浏览次数:206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DA/T 12-94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全宗卷是档案馆(室)在管理某一全宗过程中形成的,能够说明该全宗历史情况的有关文件材料所组成的专门案卷。
        1.2 本规范规定了全宗卷的编制原则、主要内容和整理、管理方法。
        1.3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档案馆和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机构(以下统称档案室)。
        2 引用标准
        DA/T 1--92 档案工作基本术语
        GB 9705--88 文书档案案卷格式
        3 全宗卷编制原则
        3.1 档案馆(室)对其所管的每个全宗都应以全宗为单位编制全宗卷。
        3.2 全宗卷的各种文件材料,包括凭据、清册、报表应做到准确、齐全、规范。
        3.3 全宗卷内的文件材料,应按照其固有的特点,保持文件材料间的有机联系,反映全宗管理的历史面貌,以便于保管和利用。
        4 全宗卷的主要内容
        4.1 档案收集:档案交接文据、移交目录,接收、征集记录、档案来源和价值说明等。
        4.2 档案整理:整理工作方案、分类方案、案卷目录说明、档案整理工作小结等。
        4.3 档案鉴定:鉴定小组成员名单、档案保管期限表、鉴定档案分析报告、销毁档案的请示与批复、销毁档案的清册等。
        4.4 档案保管:档案安全检查记录、报告,重点档案采取的特殊保护措施,档案的抢救与修复情况报告等。
        4.5 档案统计:档案收进、移出登记,案卷基本情况统计和重要的利用统计表等。
        4.6 档案利用:全宗指南(全宗介绍),开放利用和控制使用范围说明,档案汇编和公布出版情况及报批文件,档案产生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典型事例等。
        4.7 档案管理新技术的应用:缩微复制和计算机辅助管理等情况的文字说明材料。
        5 全宗卷的整理                
        5.1 全宗卷内文件材料,是随全宗管理的延续而逐渐增加的,平时必须注意积累,把全宗管理中产生的文件材料,先归入预设的卷夹内,文件材料积累到一定数量时,及时进行整理组卷,数量较多的可设分卷。
        5.2 整理组卷时,必须认真检查、鉴定文件材料的完整程度及其保存价值,对于有重要遗缺或无保存价值的应予以补齐或剔除。
        5.3 卷内文件材料按问题--时间进行系统排列,排列顺序为:全宗指南(全宗介绍)、立档单位大事记和有关档案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利用、现代化管理等方面的文件材料,在此基础上编制卷内目录。
        5.4 卷内文件材料逐件加封面、封底、编件号,装订后装入卷盒。其封面、封底尺寸长×宽为260 mm×185 mm,封面著录全宗号、件号、全宗名称、文件题名、时间、责任者。
        5.5 卷盒外形尺寸长×宽为310mm×220 mm,其高度可根据需要分别设置30 mm、40 mm的规格。卷盒面、脊印全宗卷三字,并分别著录全宗号、全宗名称和编制日期。
        6 全宗卷的管理
        6.1 档案馆形成的全宗卷集中保管,按全宗号顺序排列编制全宗卷目录。全宗卷内文件材料过多时,可分装数盒,形成若干分卷,并在全宗号后加短横和分卷序号,如:50-1、50-2。卷内文件材料封面的全宗号也应与之相一致。
        6.2 馆藏全宗采取分若干个部类(如按政权性质等)管理的,可按部类分别排序,编制全宗卷目录,相对集中保管。
        6.3 档案室和馆藏全宗极少的档案馆,其形成的全宗卷,可置于每个全宗排列的卷首。
        6.4 全宗向档案馆或向有关单位移交时,其全宗卷亦随同移交。

(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