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的概念、特点及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纪录。”其特点有:档案是直接形成与社会实践活动的原始的记录;档案是由文件有条件地转化来的;档案来源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档案的种类分为三大类:有文书档案、科技档案和专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