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整理:从事由原则到来源原则的演进

发布人:钱杰生  发布时间:2014-05-03  浏览次数:2985
 
  从某种程度上说,现代档案学的逐步形成、发展过程,也是档案整理原则从事由原则转变为来源原则的变化过程。或者不妨说,直到《荷兰手册》正式确立了来源原则在档案整理中的地位并进行了系统的理论阐述,现代意义上的档案学才正式形成。基于此,有关来源原则(也包括全宗理论)的争论成为热点问题自是在情理之中了。

  一

  在五花八门的观点中,似乎以下的说法(以及各种近似观点)更有可能成为主流:“审视从事由原则到来源原则,再发展到事由原则和来源原则的融合的发展脉络,我们会发现档案整理的事由原则和来源原则在客观上并不存在绝然的对立,二者都统一于档案整理必须反映客观活动内在的联系这一基本要求。”[1]

  这种说法读起来很有些思辨味道,而且有一种高屋见瓴的气势,其立论之高远深邃与圆熟饱满,不由人不初始佩服——继而信服——最终折服。只是,若放在从事由原则到来源原则的历史进程的视野下讨论,这样的观点也仍值得再三斟酌。

  若从源头追溯,可以看到,档案整理原则从事由原则转变为来源原则的变化过程,是针对档案馆而言的。所谓事由原则,简单地说,就是按问题整理档案的原则,或者说,是“档案馆将档案按其内容主题而不按来源机关和原有次序进行整理和分类的原则”。而来源原则是作为事由原则的对立面而诞生和发展起来的,其发展过程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法国的“尊重全宗”原则,普鲁士的登记室原则,荷兰的来源原则,德国的自由来源原则。

  由此可见,来源原则与事由原则一开始就是对立的,这一对立是针对档案馆的一级类目的分类而言,在这一层次上,来源原则就算是发展到了今天,也绝没有与事由原则融合的可能性。当然,若是认为来源原则既包括按来源划分档案,还包括全宗内文件的分类,即认为来源原则涵盖整个档案整理领域,那么,才有必要进一步讨论,在全宗内文件的分类是否有事由原则和来源原则融合的趋势。也许,上述说法正是基于这个层面提出的。

  如果按照这个思路,我们可以发现,其实法国的“尊重全宗”原则就做到了这种“融合”,即一方面把来源于每个特定机构的全部文件集中保管,另一方面,在每个全宗内,文件仍按事由分类。普鲁士的登记室原则在否定事由原则方面向前推进了一步,要求保持文件原来顺序而不是按事由重新整理,这才是来源原则的真正起源。这之后,荷兰人正式确立了来源原则,不过,他们允许灵活处理,即首先要求保持或重建文件原来顺序,然后才能判断是否需要改变原来顺序,以及应作多大的改变。这种灵活性也标志着来源原则的真正成熟。

  (广西民族大学管理学院 黄世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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