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的“学籍档案”和“人事档案”

时间:2017-06-08浏览:24260

毕业生的“学籍档案”和“人事档案”

  

1、毕业生“学籍档案”与“人事档案”的区别及联系

毕业生的学籍档案是指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大中专院校学生的档案,它以文字资料的形式记录了高考成绩、在校学习成绩、家庭状况、在校期间表现和奖惩情况等。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学籍档案转换而来,是指毕业生毕业后在其学籍档案中放入该毕业生的报道证然后由学校将档案转交毕业生就业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这时的学籍档案正式成为人事档案它是通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签订就业协议,然后履行相关毕业程序并取得报道证后才得以实现。

  

2、毕业生应如何对待自己的档案

目前,毕业生中有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对档案不了解,也不关心;甚至有的毕业几年了可档案还在学校放着还有的将档案放在家里更甚者早已不知将档案丢在何处似乎档案没什么用了。其实不然这里只作简要说明。

现在事业单位招聘员工国家公务员的选拔等都要审查档案并以其记载的相关资讯作为甄选人才的重要证据另外如办理社会保险、职称评定、出具各种相关证明等也都需要你的人事档案。总之现实生活中人事档案仍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应给予足够的重视以免在日后的学习生活中造成不必要的烦恼和损失。

同时强调一点由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毕业生毕业后暂时找不到就业单位的其档案可免费由学校保存两年这正是没有搞清“学籍档案”与“人事档案”的区别。所以有些同学就误以为既然学校免费保存就无须再到人才交流机构托管了。学校保存的只是你的“学籍档案”,而真正发挥作用的恰是你的人事档案如你的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等相关事宜都是由学籍档案转换成人事档案后才能进行的。按国家政策规定大中专毕业生毕业以报道证人事部门签署日期为准一年后即可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批准转正定级本科毕业生毕业工作一年(以报道日期计、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工作满三年可申报初级职称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负责办理。由此可见学校保存的学籍档案只是“存放”,起不到任何作用在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得不偿失。

  

3、哪些机构能保管人事档案

按国家政策规定组织、人事部门所属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才有资格保存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后的人事档案各种私营民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独资企业都无权管理员工的人事档案一般由委托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托管。毕业生也可以以个人名义委托人才交流机构托管人事关系。另外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如省人才、市人才、各区人才等它们的区别只是所属部门的不同其它无任何区别。

  

4、哪些毕业生的档案适合到人才交流机构托管

不想回本地而想将户口落在就读高校所在城市的毕业生准备考研的毕业生还无法确定能否在现单位长期干下去的毕业生以上这些毕业生还可选择将自己的档案人事关系在人才交流机构托管。

  

5、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时应注意的事项

除本市企业外在与外省市企业签就业协议时毕业生应注意以下事

签协议应对企业全面了解包括工作环境、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劳动强度等,同时结合自己实际情况和愿望进行综合考虑,待明确后再签就业协议。考虑周全为上策按规定改派是有时间限制的),同时这里也提醒到北京、天津、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工作的毕业生除单位给你上保险外其它情况如不能将户口迁到本市单纯的档案调动对你无任何意义。你可将人事档案落在就读高校所在城市的某人才交流机然后去上述城市工作这样可减少不必要的麻烦甚至造成损失。

  

6、毕业生委托人才交流机构人事代理后都享有哪些服务

(一)负责人事档案关系接受、调出相关手续

(二)办理毕业生的转正定级

(三)档案工资的晋级

(四职称晋升申报

(五)办理落户手续

(六)出具省份证明、落户证明、购房工龄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出国政审等

(七)代收代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代办医疗保险手续

等。

  

附: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迁移须知

一、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户口由学校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及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二、户口不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就可将户口由原籍直接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凭《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不需发《准予迁入证明》。

三、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的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本人的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离开学校时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暂缓2年就业。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户口可继续保留在学校2年。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落实工作单位的,安机关凭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暂缓就业毕业生在暂缓期满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将户口迁回原户口迁出地。

五、户口在学校的原农业户口性质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并要求恢复农业户口性质可予办理。为妥善处理好“非转农”后出现的问题事先应征求申请“农业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村委会意见。

六、入学时未将户口办理“农转非”手续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后在办理户口迁出时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在为其办理“农转非”手续后以“非农业”户口性质迁出。

七、户口在学校的本省生源毕业生未落实工作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其父母户口已迁移到本省其他地区的可直接将户口迁至其父母户口所在地如果父母一方还在原籍居住的该毕业生的户口仍应迁回原籍。

八、已领取《迁移证》将户口迁回原籍的毕业生因故一直未办理落户手续迁入地公安机关问明情况后凭原《迁移证》恢复户口已领取《迁移证》将户口迁往异地因故一直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按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九、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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